关于做好北京辖区资本市场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07 点击: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76号),为确保北京辖区资本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尽责履职意识,提高2020年年报审计水平,现就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股转公司及交易所债券发行人的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报审计工作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给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带来重大冲击,也给我国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一些公司经营不确定性增加,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较多,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可能加速暴露,并呈现出新特征和新情况。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完善年审工作机制,加强年报审计的组织管理,积极建立应对措施体系,聚焦重点风险领域,有效防范执业风险,促进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各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质量管理合伙人、审计主管合伙人等关键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慎承接高风险审计客户,加强对高风险审计项目和高风险人员执行项目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切实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二、持续强化质量管理

(一)要秉持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梳理业务承接、人员委派、质量控制复核、分歧解决等流程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业务承接方面,恰当评价拟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风险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审慎做出承接决策。二是人员委派方面,统一委派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担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统一委派具有相应经验、能力、权限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判断上述人员预计投入时间是否充分。充分评价携带客户加入本所人员继续执行相关业务产生的独立性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业质量。三是质量控制复核方面,质量控制复人应全程参与高风险类项目的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非标意见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并充分复核有关工作底稿,恰当出具复核意见。对高风险项目及高风险人员执行项目,采取针对性质控措施防范质量风险。四是分歧解决方面,建立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间的分歧解决机制并有效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审慎判断分歧事项性质及影响,恰当发表专业意见。

(二)要树立合规及风险意识,切实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走稳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

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坚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底线。二是建立有别于一般业务的证券服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具体流程和标准。三是恰当评价拟承接证券业务相关风险,并在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后审慎作出承接决策。四是对已承接的存在较高风险的证券业务,选派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人员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五是对证券服务业务项目特别是高风险执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六是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执业保险。

三、加强重点风险领域审计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会计估计、信息系统、重大非常规交易、非标意见恰当性等重点风险领域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一)风险评估

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业务性质、所属行业及所在地区,恰当评估疫情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更新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充分考虑疫情对销售、采购、成本结转、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重要流程的影响,恰当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在执行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后,结合新取得的审计证据或信息复核风险评估初步结果的恰当性,修正识别的风险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会计估计审计

一方面复核并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及其依据的合理性,保持职业怀疑,充分识别管理层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的迹象,并作出恰当的审计应对。另一方面对于大额资产减值,检查减值所依据的信息是否存在夸大疫情影响的情形;对于或有事项及预计负债,检查管理层是否根据未决诉讼目前状况审慎判断上市公司可能承担的支付义务;对于会计估计变更,检查管理层是否刻意混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将检查范围扩大到受变化影响的其他会计估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信息系统审计

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审慎承接金融、互联网、电商等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执行信息系统审计时,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及业务信息的检查,充分识别被审计单位利用篡改数据、刷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情形,恰当评价业务数据的可靠性、信息系统的可信赖程度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信息系统相关舞弊风险。

(四)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

加强对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审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准确判断交易实质,充分评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复核重大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确保相关交易按照其交易实质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五)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并充分披露审计事项

核实上市公司非标事项最新进展,恰当判断非标事项对2020年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广泛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非标事项及其影响,以及审计机构作出重大性、广泛性判断的依据。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出具非标意见专项说明,并形成相应底稿备查。

(六)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领域审计

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勤勉尽责执业,注意结合上市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等,设计和执行恰当的应对措施,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以及相关结论,按要求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beijing/gzdt/202102/t20210204_3921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