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辖区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6 点击:

各证券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证监会党委决策部署和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稳妥推进新三板改革成果运行。现就做好2021年辖区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挂牌公司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各证券公司要持续跟进辖区挂牌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工作进度,督促辖区挂牌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年报披露工作。拟主动摘牌且预计不进行年报披露的公司必须在4月15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正式摘牌申请。对于无故不披露年报或者以不披露年报方式逃避监管、等待强制摘牌的公司及其督导机构,我局将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全面排查挂牌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风险

  各证券公司应在年报审查时重点评估、识别辖区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对已经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督促挂牌公司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并同时披露占用资金偿还和违规担保解除的计划和承诺情况,引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认真履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公司审议决策制度,夯实内控基础,准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不断提升挂牌公司质量

  1.公司治理。强化精选层公司内部治理有效性。各证券公司应引导精选层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对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或家族企业,要进行内控有效性风险的评估,关注“三会一层”运行决策的规范性和公司人员、资产、机构、财务和业务的独立性,日常持续督导中提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牢牢坚守“四条底线”。

  2.信息披露。各证券公司应提醒挂牌公司充分及时披露信息,不能选择性披露、误导性披露、追逐热点和炒作概念。对关联交易、重大合同、重大对外投资等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各证券公司要对存在业绩异常波动、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调节会计估计、经营不可持续、实控人或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举报较多、存在摘牌可能的公司重点关注,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明确重点关注问题,提高审计针对性

  3.财务基础与真实性。各证券公司应关注挂牌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有效执行财务内部控制,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准则。保持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高度警惕,特别是对拟进入精选层或创新层业绩大幅增长、“精准”触及精选层入层标准或转板标准等情形的挂牌公司,关注其是否粉饰财务报表,实施财务舞弊。

  4.生产经营及风险情况。各证券公司应关注受新冠疫情、经贸摩擦等外部风险影响较大的挂牌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风险情况,对近年频繁变更主业,面临政策巨大调整等风险的企业保持重点关注。

  5.募集资金使用。各证券公司应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公司,特别是精选层公司,各证券公司要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存放募集资金、挪用募集资金和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四、继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我局在2016年起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及定期风险排查制度。各证券公司要继续认真落实,在日常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挂牌公司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的,应第一时间向我局报送《北京辖区挂牌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单》,并就该重大事项处置情况持续跟进报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上报《北京辖区挂牌公司风险排查表》。我局将持续监督和评价各证券公司执业质量。

  五、做好精选层公开发行辅导及保荐工作

  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精选层公开发行辅导及保荐工作质量控制,确保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项目签字负责人应按照《北京证监局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工作监管指南(试行)》履行辅导备案程序,严格执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保荐责任,确保申报精选层公司质量。

  六、做好退市公司的督导工作

  相关证券公司应做好退市公司督导工作,依据有关规则督导退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工作,保证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及平稳运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bj/tzgg/202103/t20210330_394977.htm